以下内容为我司周边行业资讯,不代表本司观点,如有需要产品,请联系我们
来源: 信网
责编:李源菁
2022-06-30 21:45:41
第二条凡进入地铁、轻轨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区域(含出 入口通道、站台、站厅、列车等)的,应当遵守本守则。
第四条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站乘车:
(1) 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管制器具 (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);
(2) 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等危险物 质;
(3) 有严重异味、无包装易碎物品,以及其他易污损轨道 交通设施的物品;
(4) 充气气球、非折叠自行车、电动代步工具(不包括残 疾人助力车)、长宽高之和超过一点八米或者重量超过三十公斤 的物品;
(5) 活禽畜以及犬、猫等动物(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);
(6) 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。
第五条 乘客应自觉接受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安 全检查,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,维护安全检查秩序。拒不接受 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,安全检 查人员可制止并及时报公安机关处理。
第六条乘客应当文明有序进站乘车,并遵守以下秩序:
(1) 乘坐电扶梯时,面向电扶梯运行方向,站稳扶好,并 照顾好身边的儿童和老人;不在电扶梯上逆行、推挤、嬉戏打闹, 不在出入口处逗留;行动不便及携带大件行李、轮椅等的乘客应 主动乘坐无障碍电梯;反渗透水处理设备厂家
(2) 在站台安全区域内根据地面箭头指示排队候车,禁止越过安全线,不得倚靠站台门;
(3) 进出列车时,先下后上,注意站台间隙及高度差;
(4) 车门或者站台门警示灯闪、铃响时,应停止上下车;
(5) 提倡主动给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、怀抱婴儿的乘客让 座和提供方便;
(6) 在列车内,不得手扶或挤靠车门,不得争抢座位、以 物占座、妨碍通行或影响其他乘客乘车;
(7) 其他文明乘车的有关规定。
(1) 在车站、列车内吸烟(含电子烟),点燃明火;
(二)在列车内进食(婴儿、病人除外);
(三)在车站、列车内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、聚众演讲、 相互推挤、打闹奔跑、滋事斗殴;
(四)车站、列车内骑行自行车,使用滑板、溜冰鞋等;
(五)在列车驾驶室外随意敲击,使用闪光灯拍照等干扰驾 乘人员的行为;
(六)其他影响运营安全秩序、公共场所容貌、环境卫生、 滋扰乘客及有损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。
第八条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:
(1) 损坏车辆、轨道、线网、电缆、路基、车站等设施设备;反渗透水处理设备厂家
(2) 非紧急状况下启动紧急装置,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 按钮、开关装置;
(3) 损坏、移动、遮盖各种安全、消防警示标志、疏散导 向标志以及安全防护设备等;
(4) 在轨道上放置、丢弃障碍物,向轨道线路、车辆及其 他设施投掷物品;
(5) 其他损坏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或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。
第九条 甲类传染病(含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的 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)患者不得进站乘车。
第十条 精神障碍患者、智力残疾人、醉酒者、学龄前儿童等应当由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。
第十一条轨道交通因故障、意外事件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 时,乘客应当服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指挥或者按照广 播提示冷静有序疏散。
第十二条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,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 员有权对违反本守则的行为予以劝阻、制止,经过劝阻、制止后仍不改正且影响运营安全的,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乘客应爱护轨道交通的设施设备,因乘客原因造成损坏等问题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第十四条 本守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。
[来源:信网 编辑:李源菁]
本文非原创,不代表本司观点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